基本情况:
Lan和Liu于2009年8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子女。 2016年8月23日,Lan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审判离婚诉讼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驳回了Lan的离婚请求。2017年4月5日,Lan第二次向Liu提出离婚。经法院审查后,由于Lan在先前的判决被禁止后没有新情况或新原因,他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 2017年4月19日,法院裁定驳回Lan的起诉。在作出裁决的那天,Lan接受了裁决,并于当天以关系破裂为由第三次提出离婚。刘在同月22日收到上述裁决。
争议焦点:
Lan的第三项离婚诉讼是否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第一意见是,本案中的原告符合从第一起针对离婚的民事判决起至第三起诉讼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条件;
第二种意见是,原告在作出驳回诉讼的裁决之日第三次起诉离婚,而这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律师指出:
由于以下原因,作者同意第一意见:
如果裁定离婚诉讼被驳回,则该诉讼违反了法律程序。如果不是法定案件,则该案件应在6个月后适用。如果当事人符合再次提起诉讼的条件,则应当接受。
1.驳回诉讼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驳回案件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是对具有程序重要性的上诉权的确认。根据司法解释,裁定不受理,不起诉,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
2.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和调解的离婚案件以及根据诉讼的撤回而撤回或根据原告提起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离婚诉讼6个月后再起诉,并且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诉讼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Lan因违反法律程序而被驳回第二次离婚起诉。这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之一,不应适用六个月后的起诉规则。
3.当Lan第三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民事裁决尚未生效,但是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在收到裁决后10天内提出上诉。该裁决没有确认诉讼的实质性权利,并且不允许离婚后的六个月,也不会因第二次诉讼而中断。
总而言之,在重新提出离婚诉讼之前,无需等待六个月才能撤销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