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明网4月22日电(记者孙满涛)在互联网时代,如果媒体不慎发布文章和图片,则将面临侵权的风险。
在“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上午在网上“云”举行了“互联网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审理状态”新闻发布会。
据报道,从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起,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占全部新案件的76.8%。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是版权纠纷。作品的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和类似的电子作品,艺术品,音乐作品等,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和类似的电子作品。在版权案件中,案件数量居前三位,分别占51.7%,18.8%和18.2%。
照片案件的比例主要由专业摄影公司起诉
在会议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审庭庭长卢正新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著作权案件,其中大多数是由专业摄影公司起诉的。
记者注意到,从诉讼主体的角度来看,这类案件的原告相对集中,主要是专业摄影公司。涉及起诉案件数量前五名的公司占全部起诉案件的43%;被告人相对较广。 ,主要面向新闻网站的组织者,微博北京法院离婚诉讼单图片,微信和其他自媒体用户。
另外,从审判情况来看,大多数案件法律关系清晰,标的物少,争议少。它们是通过调停和撤回而得出的。有些案件在所有权的确定和赔偿额方面存在争议,并通过判决结案。
据报道,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飞速发展,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新”特征:第一,与图片有关的案件所占比例很高,连带诉讼明显。第二,保护对象多样,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第三,新技术,新模式引起的著作权纠纷逐步增多。第四,案件增多,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请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正确处理照片盒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内容,对于与照片有关的案件中的分类诉讼的明显情况,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这种诉讼程序是合法的,客观上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并阻止侵权行为的泛滥;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诉讼是对版权价值的“转让”,在实践中,权利人涉嫌“分配水和养鱼”和“捕鱼权保护”,应予以制止。
卢正新说,由于专业图像公司的权利通常来自作者的许可或转让,因此审判程序的第一步是确认原告权利的链条是否清晰以及授权内容是否清晰。如果原告的所有权证据明显为“瑕疵”,则坚决不予支持。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次图像侵权案件中,原告提交了Getty Inc.颁发的“版权确认和授权书”以及网站页面的屏幕快照,以证明其对所涉图像拥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对原告权利人的身份提出异议。法官得出结论,如果原告声称他对所涉及的图片拥有权利,则应提供完整的授权链。
在本案中,原告声称其权利的基础已由盖蒂(Getty)授权,但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盖蒂是否实际拥有该案涉及图片的版权,以及它是否有权授权原告授权涉案图片的版权。使用。
因此,当所涉及图片的所有权不清楚,授权链不完整且被告不批准时,原告提交的所有权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该案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理确定单张图片的赔偿金额北京法院离婚诉讼单图片,最高不超过5,000元。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照片案件中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大多数原告没有提交与其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几乎所有原告都主张采用法定赔偿。对于法定赔偿,法官通常会考虑作品的原创性,创作的难度,侵权人的使用方式,过失的程度以及其他因素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卢正新,图片本身的原创性较高,创作难度更大,被告人的故意侵权行为明显,例如将侵权图片用于商业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对权利人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实际上,一张照片的最高赔偿额为5000元。
相反,如果图像本身的原创性较低,则创建起来并不困难,被告的过错也不明显。例如,由于缺乏版权意识,普通互联网用户在从媒体重印文章时将小图像用作图像。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从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的角度合理确定赔偿额。实际上,一张图片的最低赔偿额是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