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因为每一桩离婚案件都设计了不同的夫妻关系和财产分割数额,法院对离婚案件管辖的处理方式略有不同。今天,她学边肖与您分享离婚案件代理词模型文本。让我们看看离婚案件是如何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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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管辖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在哪里立案,或者希望在附近立案,因为他们的住所和居所不在同一个地方,而另一些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从来没有考虑过人民法院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婚姻案件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若干被告人的住所和惯常居所属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到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优先于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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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别规定:

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规定,“配偶一方离家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1 .正常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

2.2 .关于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人员地位的诉讼;

2.3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

2.4 .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解释》(法释[〔2015〕5号)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双方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适用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是区域管辖,但事实上,由于一些婚姻案件涉及更大的财产分割对象,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受理标准,因此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模式划分的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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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定我作为原告XXX和被告XXX离婚纠纷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审判。通过刚才的法院调查,根据本案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代理人特此阐述以下代理意见,并恳请法院采纳。

1、原被告夫妻关系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决定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

1.1 .原告王XXX和被告XXX没有婚姻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婚姻关系。

虽然原被告和被告收到结婚证,但由于不同的家庭背景和不同的教育水平,在个性、经济、文化以及各自的个性、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双方总是有矛盾。随着原被告与妻子同居时间的推移,夫妻矛盾越来越激烈,最终导致原告XX结婚后于2003年10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超出他意愿的原因,他于2004年4月撤回了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看待离婚案件夫妻关系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原被告婚前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同居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1.2 .原告二十和被告三十因夫妻不和已分居两年多。

为了摆脱不幸婚姻的沉重负担,原告王XX于2003年10月底将被告与其子女分开。白天,他在原告自己开的专卖店里经营,晚上,他和他的孩子们玩地板覆盖物。到目前为止,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开两年多了。根据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并因双方不能共同生活、感情不同而准予双方离婚。

1.3 .被告三十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无法确立夫妻关系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三十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当原告和被告就一些家务发生争执时,被告用自己的力量殴打原告。被告可能仍然认为自己很仁慈,但这对原告的心灵造成了很大创伤,原告也萌生了与被告离婚的想法。2005年9月,原告被打得遍体鳞伤。此后,被告不愿忏悔,多次殴打原告,这也使原告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定。被告实施暴力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其他因素,这些警方记录无法移交。由于他的暴力性格,被告经常因为一点家务就打碎他的家庭财产和窗户。每次被告被砸倒后,原告都走遍XX市寻找与被告被砸倒的物品和装饰品完全相同的物品和装饰品。原告担心他们年迈的父母会发现他们的财产总是在变化,他们的女儿会被指控家庭暴力。因此,每次原告经历了被告的殴打、粉碎和摔倒,他总是独自一人呆在一个没有别人的角落里。每次我见到亲友,原告都用一颗小小的心包裹着他受伤的心,假装是一幅家庭和睦的画面。原告也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压抑和打击。由于原告不在公共场合暴露其肮脏的一面,越来越多的人敦促被告实施暴力。这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原告的善良本性并没有阻止被告从悬崖边上退缩,而是加剧了这种情况。被告不止一次威胁要杀死原告的父母、兄弟姐妹。原告们非常害怕,这一次原告们也非常担心和害怕,但最终他们离婚的决心克服了所有的恐惧,鼓起勇气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效的,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准予离婚”,原被告人的离婚应当提交法院判决。

1.4 .被告从未履行过作为丈夫和父亲的义务,这是离婚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原告和被告结婚八年了,女儿今年七岁。从出生到今天,女儿被原告抚养和照顾了几千天几夜。原告尽了很大努力照顾好女儿,同时与女儿有着深厚的母女关系。另一方面,被告从未真正关心和照顾过他的女儿。自从被告结婚以来,他的收入从未被用来补充家庭收入。它被用来支付自己的费用,包括穿名牌衣服、喝名酒和抽名烟。可以说他在自己身上花了很多钱。被告不仅从未向女儿询问她的学习情况,也没有给她的孩子任何零花钱,而且她经常声称原告和她的女儿厌倦了被告。没有原告和她的女儿,被告的生活会更加自然和自由。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法律上的遗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应当请求法院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2.合法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赡养费。

首先,从出生到今天,女儿被原告抚养和照顾了几千天几夜。原告尽了很大努力照顾好女儿,同时与女儿有着深厚的母女关系。被告从不关心或照顾孩子。

其次,这么多年来,原告一直独自抚养孩子,而被告从未支付生活费。原告开设的服装店虽然利润不大,但足以支付自己和孩子的费用,收入相对稳定,有能力抚养孩子。然而,被告没有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原告和孩子实质性的帮助。正是因为被告在夫妻生活中从未对孩子尽到自己的责任,所以孩子对被告非常敏感,而且确实与原告非常亲近。

第三,被告结婚后,他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他的女儿也目睹了母亲受伤的恐怖。在日常生活中,被告过着非常奢侈的生活,但并没有给予女儿一切照顾。被告的种种不端行为不仅给原告的心理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严重伤害了女儿幼小的心灵,严重损害了她作为父亲的伟大形象。像被告这样的父亲会好好照顾他的女儿吗?

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婚后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以及被告无法无天、无视人权和频繁使用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名存实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离婚诉讼被告代理词,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并裁定由原告抚养女儿。

幸福的婚姻是每个人的追求,也是人们所渴望的。然而,一旦婚姻变成不幸,失去安全感,那就是一场灾难。法律是幸福的守护者,也是仁慈的最后生命线。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人民法院将能够消除一切干扰,依法办事,并对原告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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