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一则《男子追女孩失败想讨回红包,竟报假警声称被卖茶女骗了》的新闻倍受关注。一时间,“追求期间送出的礼物和红包,究竟该不该退还?”成了网友热议的话题。9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网路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江苏网监”为此话题发布了网路投票。
△江苏网监发起的投票截图
男子追女孩失败想讨回红包,竟报假警声称受骗
8月23日,一女子向北京余杭民警报案,称自己被一个卖红茶的女孩骗了。
警方看了女子跟对方的聊天记录,发现有些汇款记录数字比较特殊,不象是买红茶汇款的金额,比如“1314”“520”。而且最显著的问题是好多汇款男方开始是拒收的。比如今年5月20日黄某给男方汇款1314元,这笔货款被男方拒收三次准备追求的女孩收红包,最终在黄某的坚持下,女方才收下。民警统计了一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黄某汇款给女孩的数额中,除了一笔1000元的汇款费用疑似欠款,其他均为黄某主动、自愿赠与。
在警察的追问下,黄某总算坦白,自己认为男孩不错便对她展开追求。一年内,算上喝水、约会的开销,黄某在男孩头上花了大概8000元。但男孩对黄某没有好感,明确表示自己太烦黄某。为了甩掉黄某的纠缠,今年6月男孩离职离开上虞,黄某又电话纠缠2个月后总算意识到自己没戏了。
于是,黄某为了追回钱财故意报了假警。目前,黄某被民警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网友热议:是男人不“大气”,还是女孩处理方法有问题?
这条新闻一出,立即在网路上引发了热议。一些网友觉得女孩不够大气,“既然自愿赠与的,干嘛还要讨回去?”;另外一些网友则称,女生处理方法有问题,“女孩子应当返还的,不喜欢的话,一开始就别收。”“女生不会不知道‘520’的红包代表哪些吧?这也不算小钱了。”而更多的网友则觉得, “确定关系之前最好AA制”“小礼物可以收一下,大礼物还是等确定关系了能够要”。
9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网路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江苏网监”,也就此发布了微博投票《追求期间对方送的礼品和红包,你是否退还?》。截至9月2日,28%的网友觉得分手后,对方送的礼品和红包应当退还;36%的网友觉得不会退还对方附赠的礼品和红包,剩下35%的网友则表示,看心情决定是否归还。
网警释法:特殊金额的汇款,一般难以追回
那么,如果两人最终没能在一起,对方在追求期间送的礼品和红包,是否应当退还?在法律上有没有明晰规定呢?
江苏网监在其官方微博给出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晰规定:“赠予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江苏网监提醒广大网友在恋爱、追求期间,经常会发送“520、131999”之类的金额(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这种情况通常都视为恋爱生活中的通常赠与,钱款一旦交付,赠予行为即完成。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也表示,恋爱期间附送的礼物,一经送出,一般来说未能再要回来。但是,当附赠的礼物价值很大时,如果明晰是无条件赠与,则归受赠方。如果是有附加条件的,如以离婚为条件或目的,而因为受赠方缘由未实现,赠予方可要求受赠方退还。
以案解析:恋爱时买的车,分手了法官如此判
江苏网监和律师的说法,在一些案件的庭审裁定时,也得到了验证。
在合肥肥东,孟女士和严先生同在一家集贸市场做生意,两人都距过婚。2019年5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严先生花30万元买了一辆宝马车献给孟女士,车辆登记在孟女士名下。后来二人不合,2019年11月,双方签订分手合同,约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签完合同后,严先生有点惊讶,又把宝马车偷偷开回了家。为此,孟女士起诉严先生,要求对方归还奔驰车,严先生也提起起诉,要求孟女士退还奥迪车。严先生还表示,买车的时侯是想着二人一起开,如果晓得走不到一起,当初是不可能买这辆车的。2020年5月23日,溧水区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要求孟女士将迈巴赫车退还给严先生。
2019年,在上海,李某与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张某,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决定离婚。李某称,确定结婚后,自己根据妻子的要求,花费20多万元订购了一辆SUV货车,作为订婚聘礼。但因自己与妻子在沈阳均无购车资格,便将汽车登记在妻子女儿王某名下。购车后不久,双方因性格等缘由决定分手,李某提出,如不离婚便退还所购汽车费用,但遭拒绝。李某便把前女友父子诉至法庭。鉴于李某与张某已结束恋爱关系,未能结成婚姻,李某有权主张对方退还其为结成婚姻而形成的相应总额,关于应退还货款数额。最终,法院判别退还购车款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