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滴滴平台商业模式如何解决私家车的闲置?

《滴滴打车平台如何解决私家车的闲置?》

今天浏览知乎,无意中看到这样一种观点:

“当个人通过某互联网平台将自己的时间以服务的方式交换出去时,必然是以劳动的方式来交换的。例如:上门做饭、载人到目的地、替人接送、上门维修或装修等。‘’

其中, ‘’载人到目的地‘’让我联想到滴滴打车平台,于是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我们知道,交易可以分为两类:租赁和买卖。共享平台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促成供需匹配,达成交易,进而从中获利。滴滴打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先行领域,其平台上供需双方的交易行为,不是私家车使用权的短期租赁行为,而是短途客运劳务的买卖行为。(注:出租车实际上也不是租赁行为,而是客运劳务买卖行为。在此我们暂且不谈网约出租车和网约专车两种模式)。换句话说,滴滴打车平台的供给方提供的是无形的劳务,而不是有形的资产(汽车)。

私家车资源的闲置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时间上的闲置,一个是空间上的闲置。时间上的闲置表现为,私家车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停车场或车库,而不是在路上行驶。空间上的闲置表现为,大多数私家车作为代步工具,往往都是自己开,除司机外,其他座位并没有坐满,空驶率很高。

滴滴的初衷在于,提高私家车资源的利用率。我有两个观点:① 滴滴快车主要解决了私家车时间闲置的问题;② 滴滴顺风车主要解决了私家车空间闲置的问题。

(1)滴滴快车解决了私家车的时间闲置

滴滴快车目前采取的是四方协议的模式,司机实际上是挂靠劳务派遣公司的。从这个角度看,司机提供的是短途出行客运服务。滴滴快车的车主又可以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类型:① 一部分司机名义上是私家车主,实际上大部分是“专职”的。他们和出租车司机一样,靠接单拉客谋生。从片面的角度看,滴滴打车以共享经济的理念,将以前的“黑车”给合法化了。② 一部分私家车主有自己的工作,但在自己的非工作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利用平台抢单,提供客运服务。总得来说,滴滴快车模式让私家车每天跑在路上的时间延长,确实大大降低了私家车的在时间上的闲置。

(2)滴滴顺风车解决了私家车的空间闲置

滴滴顺风车模式与快车模式则不同。它的供给方既不是专职滴滴打车 共享经济,也不是兼职,不是以提供客运服务赚钱为目的的。只需要符合一个条件,即需求方和供给方在路线上部分一致即可。顺风车是可以拼车的,比如某个私家车主开车带着自己的妻子两个人回老家,以一个普通三厢车而言,妻子坐副驾驶,后面还可以空余三个人的位置。这样,他可以通过滴滴平台发顺风车的消息。假如又有两口子也要去他们的目的地,或者经过路线上的某个地方,那么,平台可以实现供需匹配。这样,实现了私家车闲置空间的有效利用。

当然,需求方搭了顺风车,可以提供一定金额的报酬,但要比打出租车或者快车低很多,可以看做是小费。举个例子,女朋友父母假期来青岛,由于多种原因没空去接,所以叫了顺风车。从城阳的青岛北站到黄岛长途站,总费用只有47元。而打出租车只从市南的青岛火车站到黄岛长途站的费用就高达70元,另外还要附加10元的隧道过路费。所以说,顺风车虽然也载人到达了目的地,但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我个人而言,网约顺风车模式更贴合共享经济中“共享”的本质。

当然,我们还可以考虑其他的网约车平台。比如神州出行。个人认为,神州出行是汽车的在线租赁平台,但不是共享经济平台。主要理由如下:① 不符合双边市场特征,没有独立的明确的供给方。② 汽车所有权属于平台滴滴打车 共享经济,只有需求方和平台之间的汽车租赁交易行为。③ 平台提供的汽车资源并不是所谓的“闲置资源”,尽管没人租的话,大部分车也是闲着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滴滴是轻资产模式而神州是重资产模式,可能会有一种论断:即共享经济是轻资产模式,重资产模式不是共享经济。但就我的观点,资产的轻重不是区分共享经济的标志,必须从演化的角度来看,从发展的角度看。共享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模式,更是一种理念,涉及生产、交易和消费各个环节。以网约车行业为例,个人认为,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进步和共享观念的深入人心,私家车的逐步消失,滴滴平台将来必然要舍弃现有轻资产模式(快车和顺风车),走向重资产的模式(网约专车)。

在未来,人们不会去购买私家车,不存在出行服务的供给方(司机),人们出行也不需要自己开车。人们出行,只需要输入起点和终点,就可以实现无人车辆上门接送。于是,也不存在像神州出行这样单纯的汽车租赁供人“自驾游”的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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