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所以结婚案件中被告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刻申请保全将会让其合法权益遭到无法填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则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则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举措。申请人应该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判决;裁定采取保全举措的,应当立刻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举措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则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该解除保全。
二、离婚财产保全如何申请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举措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收取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防治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损毁、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判决采取财产保全举措。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举措时,保全的范围应该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举措,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举措。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该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庭。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胜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则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汽车、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留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代办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举措;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留该项财产。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
诉讼保全的效力通常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举措的,人民法院应该及时做出判决解除保全举措。审判实践中,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举措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抗诉并经人民法院判决允许的,则采取保全举措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该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开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便于控制和易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恳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通常是现金或建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挺好的小型企业开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时限、不可撤消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份相当的赃物,继续施行保全举措。
3、有其他应该解除保全举措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做出财产保全判决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庭发觉采取保全举措显著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获知,离婚被告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财产保全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紧急的情况下申请的,与被告与否无关。以上便是找澳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结婚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的相关知识,若你们有哪些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惑的可以咨询找澳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