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今是一个社会热点话题,有的夫妇都同意结婚,那么双方可以一起到一方的户口地补办结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一方坚持结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结婚的话,就比较麻烦,那么结婚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怎样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们详尽介绍一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离婚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怎样办
对方不同意结婚时,可向法庭提起结婚诉讼。任何一方要求结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如爱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离婚诉讼 一方不同意,应准予结婚。有下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结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强奸、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联,另一方提出结婚诉讼的,应准予结婚。
二、起诉结婚的流程是如何
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的民事起诉状。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然后,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通常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打算;开庭审理;作出裁定。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宣布法院纪律。开庭审理前的打算工作做好以后,法庭步入法院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根据下述次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力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词;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口供。当事人在法院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以后,是法院辩论。法庭辩论根据下述次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根据上诉、被告的先后次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
最后,等待法官裁定。
三、离婚诉讼管辖地规定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结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结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控告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由上诉所在地法庭管辖
(1)对不在国外居住的人控告结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则宣告失联的人控告结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控告结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控告结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结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均为军人,其中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结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胜诉结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常常居住地的,由上诉胜诉时居住地的法庭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们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如何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任何一方要求结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有法定结婚情形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