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案件的诉讼程序与普通人结婚案件诉讼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军人结婚时须要有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同意结婚证明。
离婚诉讼程序包括:(1)起诉结案阶段,包括上诉打算好起诉状(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及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同意结婚证明等基础证据到法官结案,法院受理后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被告在此阶段提出答辩意见,法院确定具体开庭时间;(2)开庭审理阶段,包括法院调查和法院辩论两部份,法庭调查过程中通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官寻问,查清案件具体事实,法庭辩论阶段主要针对法院调查中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此阶段可能通过一次或则几次开庭进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3)判决阶段,开庭审理后,法院依照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适用,出具法官判决书,任何一方对于终审裁定不服军人离婚诉讼,都可以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外向上级法庭提出再审;如果双方都服从终审裁定内容,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裁定生效,双方根据终审裁定内容执行即可。一审程序结束,二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结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结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