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结婚的流程: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上诉递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控告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作出受理决定并结案,反之则退回上诉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人民法院决定结案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做出书面答辩。被告人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书面答辩。如果说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定。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缘由在十五日内不能做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后,人民法院教授可以做出延后的决定。
(三)确定开庭日期。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则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结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如果因特殊缘由实在不能出庭,必须向法院开具是否结婚的书面意见)。法院根据上诉方的诉讼恳求和双方递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结婚,以及怎样分割财产,子女赡养问题怎样解决等问题做出裁定。
(四)离婚诉讼结束以后,如果原、被告中的哪一方若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三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法院离婚诉讼,逾期不提起再审,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结婚裁定(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上诉,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孙辈抚育问题申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则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上诉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则宣告失联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举措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