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起诉结婚如何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什么非常规定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联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结婚诉讼,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管辖权,原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上诉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结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结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有什么非常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结婚,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结婚,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上诉胜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领证并移居美国的华侨,如移居国法官以结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庭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外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美国离婚并移居美国的华侨(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如移居国法官以结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庭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外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美国,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结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控告,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控告,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但未移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控告的结婚案件,由上诉或则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外国法官结婚裁定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外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结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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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权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则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上诉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则宣告失联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举措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对于诉讼离婚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一点。离婚双方须要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的进行诉讼结婚。当然,在结婚管辖中我们也须要清楚有什么非常的规定,会有更好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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