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外的调处不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处程序,经过那个机关调处。
一、离婚控告前调处有何用
离婚调处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结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结婚纠纷的调处。
1、通过结婚调处,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减缓、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结婚调处,进行法制、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晰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自觉承当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结婚调处,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构建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结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裁定结婚,在提升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爱情缓冲区离婚诉讼 调解,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因此,在我国结婚调处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这是因为法官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或则教育来唤起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或则眷恋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从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对婚姻的补救。
二、调解的结果
1、如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对结婚达成了一致共识,法院会制做调解书并经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提起再审。
2、如果经过调处双方还是不能当作合同,法院会按照您的具体情况做出准予结婚或则不准结婚的裁定。
当事人假如6个月后另行提起再审。
三、离婚诉讼前调处的步骤
在结婚调处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结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处步骤。这里主要分为通常结婚案件和复杂结婚案件:
(一)一般结婚案件
是指审判人员在调处开始和结束时,均觉得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处或结婚调处的结婚案件。对于通常的结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心态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处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结婚或不结婚达成协议(达成结婚合同的还必须在夫妇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孙辈的扶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合同),审判人员将合同的内容如实计入口供,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签章,调解即告创立。
在调处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该按照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1)是假如是开庭调处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处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上次调处的时间或上次审判的时间。
(2)是假如是开庭审判中经调处仍达不成合同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处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公审,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公审的具体时间。
(二)复杂结婚案件
复杂的结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处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难于一时做出判定的案件。对这些结婚案件的调处分为:
(1)进行以夫妇和好为内容的调处。如果经过调处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处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妇和好为内容的调处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符合法定的结婚标准,应当准予结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结婚为内容的调处,再重新按调处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处的步骤依次进行。
以上就是找澳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结婚控告前调处有何用以及离婚诉讼前调处的步骤是哪些的相关内容,诉讼外调处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处必须遵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逼迫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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