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结婚被告所在地控告
(一)一般诉讼
1、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述诉讼(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上诉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则宣告失联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上诉胜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结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则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结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则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结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部队文职党员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结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离婚诉讼被告,由常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结婚诉讼的,由上诉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诉讼
1、在国外领证并移居美国的华侨,如移居国法庭以结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庭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外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美国离婚并移居美国的华侨,如移居国法庭以结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外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美国,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结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美国一方在居住国法庭控告,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控告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但未移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控告结婚的,应由上诉或则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条件
调解无效是裁定结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缘由或标准,是法庭裁定准予结婚的依据。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如爱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结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结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结婚,而是法庭根据夫妇双方的爱情是否确已断裂和调处有无效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可以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上诉胜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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