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处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调解的开始它的开始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处而开始。(二)调解的进行调处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该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述有关的新政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当事人达成调处合同的,法院应该将调处合同的内容计入口供,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则经非常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则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三)调解的结束调处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处合同而结束;二是因调处不成,未达成调处合同而结束。对于经调处未达成协议或则调处合同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该结束调处程序(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恢复审判,及时做出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处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该制做调解书。调解书应该写明诉讼恳求、案件的事实和调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图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离婚诉讼简易程序,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