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范本(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

(一)民事答辩状(同意结婚)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结婚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恳求和事实与理由,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陈述的答辩人与婚外异性同居,属于典型的歪曲事实,明显地背离了客观事实。双方结婚的真实缘由是二人婚后爱情通常,婚后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缺少夫妇间基本的尊重和信任、双方争执不断欠缺有效沟通以及没有共同的价值观,致使爱情日渐冷落并最终造成双方爱情彻底断裂,于×年×月即将分居。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名存实亡,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离婚诉讼答辩书,再维持没有爱情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痛楚,对答辩人来说,更是一种熬煎,故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二、儿子李某某的抚养权应由答辩人行让,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至李某某完成中学阶段学历教育止。

答辩人工作能力较强,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具有较好的扶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李某某随祖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祖父母要求而且有能力帮助照料儿子,故答辩人享有优先扶养小孩的权力。孩子早已适应并熟悉现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如果使小孩到另外一个陌生的环境重新去适应,显然对其成长不利,故李某某的抚养权应依法判归答辩人行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三十的比列给付。被答辩人每月的薪资收入三千元左右,请法庭依法酌定由其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

三、双方婚前共有财产应依法给以分割。

被答辩人名下的坐落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系婚前购置,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应当依法根据均等原则给以分割。家用电器和橱柜也应该依照均等原则给以分割。

综上所述,答辩人、被答辩人之间的爱情确已断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现双方均同意结婚,请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根据答辩人的恳求处理孙辈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字):王某

日期:×年×月×日

(二)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结婚)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其结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陈述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欠缺深入了解,草率离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充分了解以后离婚,婚姻具有良好的爱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年×月×日经人介绍相恋,初次碰面时彼此就留下了较好的印象,答辩人也为被答辩人的成熟内敛所吸引。两人之间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非常相像,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门当户对”,故双方家长也都非常赞同二人的相处。同年×月份,两人相约旅游,增进了解的同时还升华了二人之间的爱情。旅游回来后,两人即将确立了男女同学关系。随后,答辩人就迁往被答辩人处与其开始即将的同居生活。在恋爱的一年时间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常常一起谈心、相约旅游,拜访对方的亲朋好友。答辩人周围的同学和朋友也对二人之间亲昵的男女同学关系艳羡不已,曾一时传为佳话。

通过一年时间的恋爱,双方早已对彼此的性格特征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再加上三人之间的价值观念相仿、谈话比较相熟,在认定对方是自己终身伴侣的情况下才进入婚姻殿堂,双方之间具有较好的爱情基础,而非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陈述的“婚前缺少深入了解,草率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夫妻关系日渐厌弃,夫妻爱情日渐淡薄,直至明日,彻底断裂,无和好可能”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将近六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互相迁就、相互帮助,创造了巨大家庭财富的同时,也培养出深厚的夫妇爱情,并育有一子李某某。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夫妇爱情并未断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婚前交往和睦。婚后十年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生活中相互体贴,工作中互相帮助,一起白手起家,先后买了房屋和面包车。家庭经济状况在两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巨大的改善,夫妻爱情也在经历了六年的风雨后更加深厚。×年×月×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女儿李某某出生,现年×岁。孩子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无数欢乐。

被答辩人提出结婚的真实缘由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发生外遇,并为此多次对答辩人施行家庭暴力行为。被答辩人对于家庭生活中出现的矛盾与争议,不能正确面对、慎重处理、妥善化解,而是迳行提出结婚诉讼,未免很过草率。答辩人觉得夫妇共同生活难免会有矛盾,磕磕碰碰,但只要双方共同改进,提高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夫妻一定就能和好如初。因此,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爱情并未彻底断裂。

三、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不准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

从夫妇爱情的角度来讲: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况是虽非矛盾,但属于夫妇间通过互让、互让才能解决的,远未达到夫妇爱情彻底断裂、确已断裂的程度。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才能珍视过去的情感,遇事多与答辩人沟通,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尊重、互相迁就,双方共同学习,加强妥善处理各类家庭矛盾的能力,提高个人素质,携手创建地位平等、关系和睦的家庭。答辩人也乐意多忍让和宽容被答辩人性格孤僻、脾气急躁等缺点,愿意谅解被答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外遇行为和家庭暴力行为,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更多地关心和照料被答辩人,使二人重归于好。

从确定夫妇爱情断裂的法定根据上看:答辩人的陈述以及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双方的婚姻与爱情现况不符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怎样认定夫妇爱情确已断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中任何一种情形,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认定夫妇爱情断裂的任何一种情形。

答辩人相信,只要人民法院才能依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矛盾,从而达到促进双方和好的目的。

四、因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结婚,故对被答辩人所提出的要求分割夫妇共同财产、李某某判归其扶养的诉讼恳求暂不作答辩。

综上所述,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较好的爱情基础,婚后也不存在任何造成夫妇爱情彻底断裂的法定事由。只要二人共同努力经营婚姻和家庭,冷静、理性地解决问题,两人一定能不计前嫌、和好如初。另外,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答辩人恳求人民法院从维护家庭社会和谐、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规劝被答辩人胜诉或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字):李某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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