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上诉递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控告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结案,反之则退回上诉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结案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离婚诉讼开庭程序,并告知被告做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定。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缘由在十五日内不能做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后,人民法院教授可以做出延后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步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处;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若果不服法院裁定(调解)(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逾期不提起再审,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结婚裁定(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上诉,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孙辈抚育问题申请上诉。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借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结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结婚恳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结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裁定准予结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恳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调处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处书和裁定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给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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