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厦门离婚登记流程如何走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制证与送达。

厦门离婚诉讼

二、厦门离婚登记代办根据

1.《婚姻登记细则》(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结婚的,内地市民同澳门市民、澳门市民、台湾市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共同到大陆市民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结婚登记。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代办权限的通知》(闽刑事〔2015〕219号)经厅务会研究决定,从9月15日起将涉外婚姻登记代办权限下放至福州市民政局等30个区、县(区)民政局……

三、厦门离婚登记申请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夫妇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孙辈赡养、财产及债权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或则中国驻华让(领)馆颁授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递交2张2寸双人近日半身免冠相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分护照。

通过以上的文章内容厦门离婚诉讼,我们就晓得在申领结婚登记的时侯应当如何申领了,首先夫妇双方是出于自愿的情况下拿着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代办,毕竟婚姻不是儿戏(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所以你们一定要考虑清楚,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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