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结婚都是现代人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离婚的时侯假如有小孩子都会有儿子抚养权的问题(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但是偶而也会出现女儿抚养权判后不执行的情况,如果碰到这个情况应当怎样办,下面就为你们介绍一下女儿抚养权判后不执行的法律方式,需要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
一、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怎样办
1、离婚案件裁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孙辈交由其扶养为由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官觉得,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份的执行申请法官应该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庭觉得,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孙辈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官执行的受案范围。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首先,法院的裁定、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形成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手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未能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官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弄成一纸空文,且会使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有损法律尊严。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
2、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孙辈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孙辈给申请人扶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因为被申请人在法庭裁定生效后没有根据裁定的内容将孙辈交由申请人扶养而形成的,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儿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举措应该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孙辈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3、为保证法庭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及强制力,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应该结案受理。在步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该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处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形式撤诉。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庭主动将孙辈交由申请人扶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举措。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强制举措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孙辈的保护,尽量避开未成年孙辈遭到伤害的风波发生。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还要聆听未成年孙辈的意见,对于能否正确抒发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孙辈的选择。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孙辈交申请人扶养而是基于孙辈的意志不愿追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或其他诱因引起执行难以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判决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扶养关系。
二、抚养权的根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亲与孙辈间的关系,不因母亲再婚而去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则母直接扶养,仍是父亲双方的孙辈。
离婚后,父母对于孙辈仍有赡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孙辈,以由父亲直接扶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孙辈,父母双方对赡养问题合同不成的离婚诉讼抚养权未判决怎么办?,由人民法院依照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孙辈的原则裁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扶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份或则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双方合同;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前款规定的合同或则裁定,不妨害孙辈在必要时向母亲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合同或则裁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孙辈的父或则母,有探视孙辈的权力,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看望权力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合同;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或则母看望孙辈,不利于孙辈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看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看望。
以上就是对儿子抚养权和儿子抚养权判后不执行的说明,如果你遇见这方面的问题,希望那些法律条文才能对你有所帮助,离婚最关键的就是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这些问题一定要处理好,给儿子一个美好的今天,希望那些法律知识才能解答你的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