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妻子保全丈夫财产, 丈夫起诉要求赔偿-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 财产保全

在结婚诉讼中,妻子申请保全的“夫妻共同财产”被法庭裁定确认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后,前夫竟以妻子错误申请保全导致损失为由,向法庭控告要求赔付。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上诉的诉讼恳求。

吴某和程某于1993年底自由恋爱,1994年共同生活,次年生一子,同年双方申领了结婚证。由于程某系离婚,他非常珍视此次婚姻,夫妻爱情一度挺好。不料,到了1998年,因妯娌关系不睦,吴某与程某之间形成成见,继而双方互相猜忌,互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1999年10月,吴某与老公大吵一场后,与父亲的关系也降到了“冰点”,两人开始分居。2000年11月,吴某诉至京口区法院,要求与程某结婚。

吴、程二人的“离婚大战”持续了好几个月。转眼到了2001年10月,一个碰巧的机会,吴某得悉程某在某法庭打官司,程在这桩官司中,拥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更重要的是离婚诉讼 财产保全,吴某据悉,近日程某有债务款入了法官的帐。吴某觉得,这是夫妇存续期间的收入,属夫妇共同财产,应给以分割,遂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照吴某的申请,裁定冻结程某在某法庭的债务款20万元。

擅自处分法院保全财产_保全财产合同_离婚诉讼 财产保全

2001年12月,京口区法院对吴某、程某两人的结婚诉讼做出二审裁定,程某对裁定不服,提出再审。2002年9月,二审法官做出二审裁定。在生效的结婚裁定中,准予吴某与程某结婚,对吴某、程某的夫妇共同财产给以确认,且依法进行了分割。对程某在某法庭的债务款,判决认定为程某个人债务。2002年10月,对程某债务的财产保全举措被依法解除。

然而,事情远没到此结束。那20万元债务款的保全被解除的当月,程某便来到京口区法院,将吴某告上法庭。程某诉称,吴某在离婚诉讼期间,错误地申请保全,将属于自己的个人债务款20万元扣留于某法庭,时间达一年多,造成经济损失4.6万余元。他借此为由向京口区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付恳求,要求吴某赔付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对其导致的损失46535元。

法院经审理觉得,吴某、程某因为关系恶化进行结婚诉讼,吴某、程某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互相交织,在财产性质仍未确定时,吴某申请财产保全并无不当,且法官终审判决认定的夫妇财产价值远小于20万元,故吴某在结婚诉讼中申请保全20万元财产没有错误。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程某要求吴某赔付的诉讼恳求。

承办法院就此案表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为保障将来的生效裁定才能得到执行,均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申请采取财产保全举措。当然,当事人必须正确行使申请财产保全的举措,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该赔付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损失。如何认定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有错误,要从申请人的主观和被保全的对象进行剖析。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超争议标的的数额申请保全(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或将别人的财产申请保全,则属于申请保全错误。如果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性质在申请保全潮流未确定,只要申请人主观上没有过失,不论被保全的财产性质怎样,均不属保全错误。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小兔恋爱宝,里面有恋爱技巧、搭配技巧、情感技巧等等,线上的方式更好的为你提供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