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一对“80 后”夫妻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向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 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据悉,这也是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80后”因琐事闹离婚
法院发冷静通知书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此案的马法官介绍说,4 月13 日,一名年轻男子前往该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调查发现,这对夫妇均为“80 后”,原是大学同学,感情基础深厚,婚后因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又因沟通不畅等问题致矛盾逐渐加深,最终男方向镜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马法官说,经了解,这对夫妻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脾气大,“ 双方都个性较强,男方提出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男方坚持离婚,而女方不同意,开庭结束后,法院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拟定通知书花一天
限3个月不提离婚
马法官说,因为是芜湖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书,通知书的格式和措辞,她经过一天时间仔细推敲才最终形成。法官用了不少温馨词语来劝说这对夫妻,特别提到双方是大学同学,感情基础较好,考虑到孩子,希望男方放弃离婚。
“ 我们向当事人发放‘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他们3 个月时间考虑,并提出了要求法院离婚诉讼书(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冷静期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希望双方可以珍惜彼此的感情。在此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法官介绍,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镜湖区法院的创新之举,也有法律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就本案而言,希望可以通过设立冷静期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马甜甜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老春
□链接外地也有相关试点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调解”的一种方式。
据了解,2016 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河南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些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尝试实行3 至6 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此外,上海市部分基层法院,也启动了该项制度试点。四川、浙江等地法院也已有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