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抚养子女的一方?

【案情】

2015年(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余某与黄某协议离婚离婚诉讼代理人,约定婚生女黄某某(2011年出生)由黄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因黄某某入学原因,黄某某一直跟随余某生活,黄某支付了两年的抚养费后至今未再支付抚养费,因此,黄某某起诉父亲黄某支付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162000元。

【分歧】

关于余某能否作为黄某某法定代理人起诉黄某,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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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约定黄某某由黄某抚养,那么黄某是黄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余某不能作为黄某某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种观点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虽然余某与黄某离婚,并协议约定由黄某抚养黄某某,但并不能改变余某系黄某某母亲的事实,故余某作为监护人可以作为黄某某法定代理人起诉黄某。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本案余某是年仅7岁的黄某某的母亲,是黄某某的监护人,余某与黄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黄某抚养黄某某,余某依然是黄某某的监护人,且离婚后,黄某并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抚养黄某某,而是余某一直带养黄某某,故余某可以作为黄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黄某,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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