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不少夫妻为了节省时间快速离婚,会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就需要提交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需要载明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是往往在离婚后,就可能出现一方翻脸不认人的情况,不遵守离婚协议约定,要么是不给抚养费、要么是不分割财产。那么面对这种情形,该如何应对呢?
我曾经处理一个这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男女双方于2013年协议离婚。女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该套房登记有三个房产证书。当时因为当地有“限购”政策,该地户籍单身名下只能由两套房产北京法院离婚诉讼单图片,女方只得将其中的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
在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是该套房产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男方要配合把该套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结果离婚后,对于男方一直不出面,打电话也不接,迟迟不能顺利完成过户。那么面对这种情形,女方该如何来处理呢?
离婚后,一方不遵循离婚协议约定,该如何应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情形下,该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男女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但是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在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