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
本想“执子之手”安度晚年,
结果真正步入高龄多病的阶段
才知不易。
年前,
思明法院受理多起高龄老人离婚诉讼案件。
年龄最大的87岁,
最小的也已经68岁了,
其中两对是高龄再婚的夫妻。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其中一个案例
起诉
老人递交诉状要离婚
老沈(化名)与阿春(化名)均是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相识再婚。再婚时,老沈年近七十,阿春也到了花甲之年,双方的子女都已经成年。老沈养老金不菲,足以应付日常开销。
结婚二十年后,考虑到双方年岁已大,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现住房产的归属,同时约定由老沈出资为阿春购买房产,双方享受的补贴、存款分别归各自所有,交由子女处置。
不过,签订协议后不久,老沈却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他在起诉书中声称,阿春无视他年纪大、身体弱厦门离婚诉讼,长期不做饭,一日三餐基本是随便做一两个菜对付,致其营养不良。老沈还表示,他曾经生病住院,阿春竟带着现金存折离家。等他出院了,双方自此分居近两年。
应诉
妻子认为仍有和好可能
不过,对于老沈的说法,阿春并不认可。她说,一日三餐尽心尽力照顾,老沈肠胃不大好,不舒服时她就少做几个菜,并非天天如此。老沈住院期间,她几乎每天都去医院探望,还会炖好汤带给老沈。
对于分居的原因,阿春解释,老沈的子女经常对其谩骂、指责。在老沈住院期间,她与老沈的子女发生争吵,才离家出走。因为怕不安全,便把存折带走。
阿春向法官表示,双方结婚二十余年,共同经历了数次病痛,是有感情的,仍有和好的可能。
判决
立足晚年生活需求 一审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二十余年,不可否认有一定的感情积累,但是当下老沈体弱多病,阿春也身体欠佳,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两人都需要他人的精心照顾(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缺乏扶助彼此的能力。加上双方子女之间、老沈子女与阿春之间的矛盾升级,没有办法就老人的生活照料、入院治疗等问题协商一致。在这种家庭关系下,生活很难幸福和谐,且双方事实上亦分开居住近2年。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年龄、婚姻状态、矛盾程度、身体状况、家庭关系等各方面因素,一审判决准予老沈与阿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