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离婚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是根据上述新规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离婚诉讼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的现实困难,也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2022)京0105民初XXXX号
L女士、W先生:
本院已受理L女士与W先生离婚纠纷一案,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你作为本案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现将申报财产的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适用情形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双方均须填报本院《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时间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予以延长。
三、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要求
1.夫妻双方须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
2.提交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承诺书及相应的证据(一式两份),如银行存款明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明、车辆购置合同等。
四、申报的内容
1.《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涉及的申报内容是指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权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1)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3)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4)银行存款;(5)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收益;(6)股权及其收益;(7)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8)投资型保险;(9)知识产权的收益;(10)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11)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或权益。
2.填写《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同时须申报下列情况:(1)债权债务;(2)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3)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保管的,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或权益。
五、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1.如你故意隐匿不予申报、申报不实或者伪造债权债务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还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你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gf]2003[/gf]
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六、其他
相关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中所涉财产仅供案件审理中本院全面了解双方财产状况之用,法院将予以保密,案件受理费以法院最终认定并分割处理的财产核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月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
(2022)京0105民初XX号
填报指南
一、月收入是指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是指本人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收入的月平均值。收入中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
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不动产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房产主要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住房、共有产权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厂房、店铺、酒店式公寓等不同质的房产。有单独产权证书或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也应申报。
三、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是指车辆、珠宝首饰、贵重家电等动产,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
四、银行存款,是指所有银行账户的人民币或外币存款余额,同时双方当事人须提交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五、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收益,是指双方当事人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因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六、股权及其收益,是指所有本人名下或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等公司股权及双方当事人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股权收益。
七、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是指本人名下或控制的股票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有价证券。当事人须申报证券名称、账户编号、持有数量和现值。持有数量和现值是指在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数量和市值。同时双方当事人须提交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股票、基金交易情况。
八、投资型保险,是指截止申报日仍然生效的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当事人须申报该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等事项,并申报双方当事人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购买投资型保险情况。
九、债权债务离婚诉讼 财产,是指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或债务或当事人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的债权债务。当事人须同时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十、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是指一方婚前签订动产或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在银行贷款并将该财产登记于其名下,之后存在婚后还贷情形的财产。当事人须填写该财产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时价值、首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向银行贷款金额、婚前还贷时间和金额、婚后还贷时间和金额、估计现价等情况。
十一、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或保管的财产或权益,是指当事人可能对该财产或权益是否属于一方或双方所有,或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的财产或权益。当事人亦应申报并提供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
十二、以上填报指南和《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中未穷尽的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或权益,当事人亦应如实申报。
十三、当事人须在《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的每一页签名并签署填报日期。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依法如实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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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名:
日期:[gf]2003[/gf]
填报内容
一、填报人基本情况
二、财产状况
(一)不动产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二)动产(车辆及其他贵重动产)
(三)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如珠宝首饰等)
(四)金融资产
(近一年或法院确定双方发生激烈矛盾前6个月或12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视案件情况在首次开庭后确定)
1、存款
2、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
(1)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
(2)保险
3、其他需要申报的自己名下的财产
(五)企业入股情况
(六)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等其他财产情况
(七)债权
(八)债务
(九)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十)其他填报人认为有争议的财产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财产申报表中所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所提交的相关凭证完全真实,并保证首次申报财产后,在诉讼期间随时申报财产变动情况,清楚并愿意承担作虚假申报、拒绝申报、伪造债务或不作补充申报的相应不利法律责任。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