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师|不请律师怕开庭,最全离婚案件庭前辅导来啦!

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第一次离婚,第一次通过诉讼离婚,第一次提交离婚起诉状,第一次进入离婚庭审法庭,第一次坐在原被告位置上发言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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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人都会不知所措,如果是心态比较脆弱的,还容易出现慌神,说话结巴等等情形。

但是法庭,就是维权的最后战场。而庭审就是一场终极考试,一次不成,往往就是必败无疑。

如此重要的场合,当事人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所以,作为专业的家事律师,如何能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把握好庭审,赢得这场财产纠葛、情感问题、伦理因素参杂的离婚战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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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一位好律师

小青知道,很多人认为请律师毫无作用,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离婚案件与经济纠纷是完全不一样的。

抛开财产分割问题,还有很多不可说因素搅入其中……

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孩子的生活要求,双方家庭的伦理需求等等,说不尽的问题要在一场庭审中诠释清晰。

这考验不仅的是律师的业务能力,还有律师的职业精神。

任何一位律师应该都认可这样一句话: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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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因为不按常理出牌的发言,会影响庭审程序;

因为言辞混乱,毫无逻辑,会让法官毫无耐心;

而这些影响最终还是由你自己承担!

也许你真的无辜,判决真的有失公允!

但错过庭审,无力回天!

在青蓝

我们会在庭前预约当事人来律所,开展一场模拟法庭培训(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目的在于

1、帮助当事人熟悉庭审流程,

2、帮助当事人应答对方、法官的发问

3、帮助当事人做适当倾诉情感,但同时要控制情绪

4、帮助当事人直击要点的阐述诉求与

5、帮助当事人简洁明了的陈述婚姻事实

6、帮助当事人避免对不利的陈述并攻击对方的不利之处

小青·科普时间 …

1、离婚案件庭审时长:2-3小时

2、庭审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宣判

3、庭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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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请律师也能开庭

01

起诉状应当简洁明了,客观真实!

很多当事人都喜欢在起诉状中洋洋洒洒的把感情经历全盘写尽,包括对方的过错以及生活的不如意,企图通过起诉状就打动法官,解决离婚烦恼!

各位!这不现实,请你们注意!

说多错多,不要忘记对方也会收到你的起诉材料,诉状说的越多,对方越了解你的诉讼策略,也就能更好的作出应对之策。而且事实上,你却无法提前得知对方的答辩意见,这一招直接把你压制在了被动地位!

在青蓝代理的离婚案件中,也有很多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一没有证据支持,二属于情绪表达,在法庭调查阶段,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这种情况下,往往不需要我方律师发言,原告的事实依据就不攻自破!这样的庭审效果,会动摇法官,让其无法真正相信原告的表述;最后判决,基本就是不支持原告的诉求!

小青建议:诉状最好一页纸,这样会给法官留一个好印象!

02

证据排布应当逻辑严密,突出重点!

一份好的证据、关键的证据,不仅仅在于它的内涵能提炼出怎样的证明力度,还要于如何运用它,如何呈现它,才能发挥出它最大的价值高度?

以婚姻杀手——家暴、出轨为例

一般来说,涉及家暴的案件,法院会认定为家暴的不足20%,涉及出轨的案件,法院会认定为出轨的不足30%。

在大部分没有认定的案件中,不是没有证据离婚诉讼当事人死亡,而是当事人不会用证据!相关的证据在证明主张时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及证明力。

在青蓝

1、家暴案件的证据排布,是严格以时间为轴线,按照家暴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将证据进行一一排版。这样是为了直观体现家暴次数,让法官直接感受到这个案件中,家暴行为以及性质恶劣程度。

2、因家暴出轨离婚的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证明对方存在这些行为,让法官对这一事实产生内心确信,所以,这就是青蓝处理家事案件时,对于证据排布工作的重点!

小青建议:如各位真实经历着家暴、出轨离婚的案件,请在诉状中或庭审表述上,多采用“结合常理”、“结合家暴、出轨的隐蔽性、隐私性”、“结合社会经验法则”、“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等让法官引起共鸣的词汇。

03

庭审陈述应当言简意赅,切勿答非所问

小青总结,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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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回答发问应当心中有数,说话不慌

当事人在法庭上说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影响到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而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会记载在庭审笔录上.法官在庭后就是根据双方的庭审笔录、证据进行裁判。

可见,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及回应是非常重要的。

法官必问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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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不少法官是需要当事人自己进行陈述。所以,在青蓝,我们一般会在模拟法庭培训中,协助当事人学会作出有利的回应。

小青建议:备好纸笔,先准备好回答提纲,照本宣科也是好办法!

05

法庭调解应当有所保留,不轻易亮出底线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在调解阶段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自认,不得在后续裁判中使用,但所发表的意见确实难以保证不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因此,在对于一些意愿的表述及主张上,应当有所保留;事先合理设定调解方案才是最好的应对之策!

1、在离婚与否的问题上,你若可以接受离婚,但出于财产策略考虑,采取不同意离婚的诉讼方案,切勿在联调阶段及调解阶段,表示出在财产分配达到己方意愿时,可以同意离婚。显然,法官会认定你不同意离婚的立场并非是双方尚有感情可言,而是在于财产,法官即有裁量权判决两人离婚。

2、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若你方曾表示出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在双方对抚养权僵持不下且抚养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也会动摇到法院最终将孩子判给另一方。

小青结语

幸福结婚、体面离婚,这也许是对爱情最好的祝福!但事与愿违,为了离婚闹上法庭,是很多人不得不面对的结果。

既然如此,那么在唇枪舌战的法庭上,这5个窍门总结就是青蓝工作室作为专业家事律师送给纠缠在离婚诉讼中的各位的一份满满心意!

希望每一个正在烦恼离婚的你,都能如意、如愿、快速解决离婚纠纷,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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