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究竟难不难?|媒体融合

离婚究竟难不难?

彩礼和一般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因素有哪些?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这场聚焦《民法典》中离婚相关问题的直播具体聊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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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法庭副庭长聂平和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马雪平律师作客闵行人民广播电台“我来帮你忙”直播间,针对《民法典》中离婚热点问题展开解读,以期提供更清晰的认识和指引。从离婚的条件谈起,到离婚后的赔偿问题,再到债务承担与财产归属以及其他补偿事宜,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离婚法律条款的含义与适用。

(点击收听更多精彩内容:离婚条件、离婚损害赔偿、彩礼是否归还、离婚经济补偿)

01

离婚条件

民法典对离婚的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旨在保障婚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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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平法官重点分析了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从民法典的角度理解家庭暴力,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一是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范围,应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之中,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二是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看,可以说是多样复杂,主要包括“身体、精神 和性”三个方面,其实还有一种就是经济暴力,比如一方掌握经济大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让另一方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最常见的就是称对方有殴打行为。聂平法官分享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第一起案例是原告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说对方家暴,提供了腿部淤青照片,结果男方看到以后说,“法官,我没有家暴,我是被家暴!”男方提供的照片中脖子上和背上都有抓痕,解释说因为女方抓他,他推挡时女方摔倒在地上,造成女方膝盖受伤。经法庭调查,双方因为宠物的事情发生争执,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而之前双方从没有动手过,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而另外一起案件,一方拿出了不同时间的受伤照片、详细讲述了每次事发的经过,还有报警记录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即便否认但如果举证不能,原则上被认为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比较大。通过这两个案例,大家对法院认定家庭暴力有了一定的认识。家庭暴力,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也破坏了家庭和谐,对此法院是零容忍的。

因此,报警记录、家庭暴力现场及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照片、录像、告诫书,伤情鉴定书、就诊记录、相关组织的接待记录、施暴人的保证书、证人证言、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很重要。更重要的还是要结合当事人庭审的陈述、法官发问等综合认定。

02

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过错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提出,而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但被法院判决离婚后,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损害赔偿的金额应当合理,以补偿无过错方因过错方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马雪平律师探讨了律师在办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些着眼点。首先要分析是否符合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对方要有法律规定的几种过错情形。比如出轨民事离婚诉讼,是否一定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呢?如果只是偶尔的婚外性行为或者嫖娼不一定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为不一定可以认定为“与他人同居”这个过错。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5条,实践中主张的金额一般依据这几个因素综合提出:(一)施暴方(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施暴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比如在大街上或是单位公开羞辱,;(三)施暴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比如造成重伤甚至残疾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03

彩礼是否归还

法律规定,如果未登记结婚或虽然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亦共同生活,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才可能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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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平律师分析了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由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在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第一种情形中,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付出较多一方会觉得委屈,要求另一方返还自恋爱以来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日常红包、赠送的衣服鞋子等。那么需要明确能够返还的仅是彩礼,恋爱期间彩礼之外的钱物往来是否可以返还要具体分析,类似表达爱意的1314红包等,一般认定为赠与,是无法要求返还的。

聂平法官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了法庭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考虑的侧重点。张某、李某于2022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11月,张某起诉离婚,要求李某返还彩礼42,000元。法院经审查认为,彩礼是否返还应以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如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以返还,只有在双方未共同生活、彩礼数额过高或者给付人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才可酌情予以返还。本案中,张某未就上述情况是否存在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张某主张李某返还彩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04

离婚经济补偿问题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后,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这种补偿的标准应当合理,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应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精力投入、家务劳动效益以及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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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平法官解读了补偿金额的考虑因素:(1)家务劳动时间。不仅包括日常投人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时间越多、婚姻持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2)投人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种类繁多,要看家务劳动的内容,是简单的打扫卫生、接送孩子上下学,还是要买菜烧饭、拖地洗衣、照顾老人,是全部一人做还是家里有阿姨或保姆帮衬,所以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3)家务劳动的效益。比如是否因为家务劳动的付出让家庭关系更加和谐、家庭环境更加温馨等等要素 (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付出较多精力从事家务劳动,导致其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和个人价值体现的受限,所以要考虑因为家务劳动给个人工作选择、收人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所带来的影响等。

05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那么,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孩子的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和教育费用。”马雪平律师解读了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另外,对于孩子的大额教育费用,比如各类培训班、一对一培训,是否可以放入抚养费中予以主张的问题,马雪平律师也进行了分析。“原则上法律支持的抚养费中的教育部分,是指基本的教育,不包含额外的课外培训。但看具体案例,如果双方经济收入水平高,孩子的课外培训已经形成固定的专业特长等,该部分费用法院会视情况将抚养费金额酌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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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离婚作为一项个人选择的权利,同时也是一项法律程序的执行,其背后承载着诸多家庭、财产和社会利益。通过聂平法官和马雪平律师对离婚条件、赔偿问题、债务承担与财产归属、彩礼归还、离婚补偿等方面的解读,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离婚并非一蹴而就的简单事务,而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审慎处理的复杂法律过程。

在离婚问题上,法律的平衡与公正至关重要。不仅要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也需要考虑到家庭、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在面对离婚选择时,需要深思熟虑,理性对待,尽量避免因情感冲动而带来的后悔和损失。

文字来源 :今日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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