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效拆迁安置人员的女方,分配的安置房被侵占后的诉讼代理词

#头条创作挑战赛#

王五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王五与被告李三、第三人李三妻财产纠纷一案,我们接受原告王五的委托(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现根据庭审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系刘村有效拆迁安置人员,依法应当享有村民权益。

原告与被告李三11年5月14日登记结婚,11年6月15日将户口迁入原山水区王城办事处刘庄村0号(现新区王城办事处刘村)。因刘村开始拆迁,原告家户主刘民和刘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明确约定原告系被拆迁劳动力人员,儿子刘嘉骏系被拆迁非劳动力人口,且约定了有关拆迁安置、补偿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原告自拆迁安置至今一直行使村民的权利义务,享有村民待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故原告应当享有权民权益。

二、刘村委会已将原告儿子村民福利转至原告银行账户,却将原告应享有村民福利支付被告李三处,现被李三侵占。

因原告与被告李三于15年7月19日经山州山水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当日,经刘村委会同意,将原告和儿子刘嘉骏外下的村民福利账户与被告李三的家庭福利账户分开,单独立户。至16年底,原告账户未间断地收到二人相应的村民福利。但17年1月9日,原告账户仅收到儿子刘嘉骏的村民福利15000元离婚诉讼财产代理词,未收到原告本人福利。后经确认,刘村委会应李三的要求,擅自将原告应得的福利转至被告李三账户。

庭审时,被告李三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

三、被告李三应将侵占原告的村民福利返还原告。

被告李三与原告离婚时,明确约定刘村委会对原告及婚生子刘嘉骏应分得的拆迁安置协议中享有的村民待遇应分得的份额,被告李三不得侵占,贵院作出的(15)开民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就此予以确认。现原告享有的份额已被告李三非法侵占,故其应当返还予原告。

以上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并采纳!依法判决。

代理人: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原告_离婚诉讼的代理词_离婚诉讼财产代理词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小兔恋爱宝,里面有恋爱技巧、搭配技巧、情感技巧等等,线上的方式更好的为你提供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