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代理词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离婚时,委托律师基于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向合议庭提供的财产分割建议离婚诉讼财产代理词,一般都是争取公平分割,对方有实质性的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代理词是律师水平的体现,也是普通公民争取公平判决的专业法律意见,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离婚财产纠纷代理词。
一、离婚财产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张丽与王强离婚纠纷一案中,我们作为张丽的代理人,就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应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配的财产有:
1、XXXX花园房屋一套:房地坐落:(略),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第XXXX号,房地产权利人:张丽。登记时间:2009年×月XXXX日。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2、银行存款90万元。该款项在王强的银行卡中,发卡银行为XXXX银行,帐号为XX。王强于2011年×月×日转移上述帐号中的90万元存款。
3、鲁BXXXX小型轿车一部,登记车主:王强,注册时间2009年×月XXXX日,由张丽使用;鲁BXXXXXX,登记车主:王强,由王强使用。
4、王强在XXXX公司及XXXX公司的股份。
(二)、双方的婚姻情况
张丽与王强于2008年XXXX月XXXX日登记结婚。2011年,王强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数额协商不成。张丽于同年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强同意离婚。
(三)、对某某花园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9年3月,张丽作为购房人与山东XX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XXXX路XXXX号XXXX花园XXXX幢XXXX单元XXXX室一套,购房总价为168万余元。由王强刷银行卡以张丽名义支付首付87万余元,余款以张丽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贷款。2009年4月XXXX日,房屋开发商山东XXXX置业有限公司开具购房发票,记载付款方名称张丽。2009年9月XXXX日,该房屋单独登记在张丽名下。张丽陆续还贷。2009年12月XXXX日,由王强以自己名下的存款、以张丽名义提前还款823666.69元。
XXXX花园房屋系张丽、王强于婚后以张丽名义签订合同购得房屋,产权证也办理在张丽个人名下,贷款提前还款也是以张丽名义所还。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丽所得比例应不少于50%。
(四)、王强抗辩该房屋因其父出资应作为其个人财产的抗辩不能成立。
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婚后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原则。在法律没有做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首先推定就是共同财产,所以推定共有应该是一般原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的情形。司法解释三将例外情形规定为,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而本案假如按照王强的说法,其父亲为出资人,则属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五)本案的事实
本案的情形是,首付款的460700元系王强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张丽的名义交纳,被告王强并没有举证该款的来源系其父转帐。首付款的410166.52元系王强用其父亲名下的银行卡以张丽的名义交纳。还贷金额系张丽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交纳。后一次性还贷上王强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帐到张丽帐上交纳。虽然被告的举证其父亲曾转帐85万,但王强的父亲未直接支付房款,也没有明确表示要支付房款,因此,该证据只能说明王强的父亲赠与其85万元,充其量说,购房款首付的资金的部分来源以及一次性还贷的资金是其父的赠予。故本案不属于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情形,该房产不属于婚前财产,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被告非法转移的存款9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方不需要举证,适用推定原则。王强在XXXX银行中拥有存款一百余万元,该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强于2011年8月XXXX日转移其在中的90万元存款,去向不明。王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利,对该90万元,尽管被告已恶意转移,依法不影响法院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对该90万元,王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王强抗辩,该90万系其父给其作生意,故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的理由不能成立。王强并没有举证证明该90万元来源于其父亲,而法院调取的交易明细却证明钱款不定期存入不定额的款项,被告所述与事实不符;退一步说,即使是其父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赠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王强的股东身份和持股情况
经查,王强系山东XXXX公司及XXXX分公司的股东,持股3%。该公司对外投资有三家: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
2010年XXXX月XXXX日(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山东XXXX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由500万至800万,在增资过程中,王强出资9万。2011年XXXX月XXXX日,该公司注册资金由800万至1000万,王强出资6万。2010年度,仅山东XXXX限公司营业收入就高达4个多亿。王强婚后出资增资股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从王强持股情况和公司多年的债产负债表,其持股公司系经营状况良好,王强有充足的经济来源,其称自己没有收入是不符合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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