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促使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由此可以看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如果这种情况紧急、迫在眉睫,则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于办案过程中(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争议的财产或者一方当事人持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限制该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令其实施一定行为,以防止有碍于判决执行的行为或事由发生,以保证判决的执行。与诉前财产保全不同的是,诉前财产保全只有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才可以采取,而诉讼财产保全则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而采取,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其一;其二是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而诉讼财产保全则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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