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不乐意遇见结婚官司,如果不幸遇见,一般也只有一次。因此,绝大多数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是第一次上法庭,对于繁杂的法律程序,以及复杂的举证规则,许多当事人常常云里雾里,不知怎样处理。
一、上法庭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打算工作。
主要彰显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打算;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搜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庭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常年施行的,欲向法庭提起。在提起结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搜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猥亵后留下的伤痕相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口供,或居委会的证词,验伤收据,证人证词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杀害后,不报案、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列举相关证据,她的诉讼恳求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恳求搜集相关证据,在控告之前是十分重要的,盲目控告,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胜诉后,另一方常常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控告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的相关证据进行搜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搜集离婚诉讼 律师,相关财务报表的搜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帐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珠宝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收据或录象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举措。
二、接到法庭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搜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打算。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庭传票时,往往十分紧张。特别在听到上诉“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惊讶,又害怕法庭会听信上诉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通常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上诉的诉讼恳求和意见,对于上诉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上诉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觉得,“第一次结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结婚,法院就不会判距”。其实这些观点是片面的。在上诉已向法庭递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反驳,法院是否裁定结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太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官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就会清晰,给法院留下深刻的印象。
特别要指出的时,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当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如果法官通知上法官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五天,可以与法院联系,要求答辩年限,这是一项权力,一定要适当行使。
三、开庭时,要打算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通常使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上诉,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妇爱情断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妇爱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指出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掌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耳朵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措辞气晕了脑子。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上听。在指责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指责。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沿着对方安排的街走,以防深陷对方的圈套。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庭的裁定书,决定是否服判或再审。
判决书出来后,当事人常常是倒着看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先看裁定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裁定书中的内容,法院裁定的根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份最为重要:
1、本院查明……
2、本院觉得……
3、如下裁定……
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根据,就是本院觉得。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原告的理由。要看法官关键的裁定所根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裁定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原告,二审法官判处的可能性较小。
总之,打离婚官司,并非一定要请律师。在自己经济能力较弱的前提下,了解相关的庭审程序,吸收别人诉讼经验,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大为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