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答辩状写清楚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答辩状主要就是按照实际情况如实书写。更多关于起诉离婚书的答辩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起诉离婚书的答辩书怎么写
(1)标题:写“离婚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离婚诉讼答辩书,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二、离婚起诉状书写注意事项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离婚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其一、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是客观发生的、真实的事实;
其二、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其三、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事实要求。
最后,提醒写离婚起诉书诉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任何一个诉讼案件都绝不可能让法律和道德完全站在原告一边,为此,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中的客观事实必定包含对原告有利的事实(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也同时包含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在书写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时必须对不利事实加以注意,因为一旦书写在离婚诉状上,将根据“自认规则”不能反悔,开庭审理时,这就等于“自己打了自己嘴巴”。
2、最好不用离婚诉状格式模版书写。网络上或法院提供的离婚诉状格式模版是“通用的”、“万能的”,可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离婚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及所留存的证据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此时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诉状不加以重视,没有把自身案件的“个性化”体现出来,那么将很难说服法官支持离婚诉状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离婚判定离婚的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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