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可以向已经立案的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具体说来,申请人就是离婚纠纷的被告;被申请人是离婚纠纷的原告;请求事项就是请求将离婚案件移送到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和理由需要写自己认为受诉法院对于自己的离婚纠纷没有管辖权,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其他地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申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15日内提出异议,在15天之后就没有权利提出异议了,此时,视为被告同意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2、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被告可以书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表明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受诉法院所在的区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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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