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不是“再次上诉”,而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具体的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须以提起离婚诉讼的事由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基于该规定,你的问题存在几种情况。
一、虽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六个月内出现与上次起诉不同的新情况、新理由的,则可以在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时起诉,不受上述六个月期限限制。
二、虽然判决不准离婚,且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二次离婚诉讼,但是原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不受上述六个月期限限制。
三、原判决不准离婚,且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仍坚持离婚的,须在六个月后起诉。上述六个月的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于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那么,虽然判决时间是2020年8月3日,但判决生效时间并不是2020年8月3日,须以判决送达时间推算判决生效时间。具体计算方式为判决生效时间为判决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加十五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在判决生效之日的基础上,向后推算六个月,该时间为你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最早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