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的咨询当中,经常被问及关于离婚时房屋分割的问题,本文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问: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的名字,那么房屋归属如何认定?
解答:公民可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约定各自份额的话,那么各拥有房产50%的产权。
问:结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权属如何认定?
解答:这种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的一种转变,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问:男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何确定权属?
解答:按夫妻共同财产论。
问: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解答:按夫妻共同财产论,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不管房屋是贷款还是全款。
问: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解答:产权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争议房屋,如何分割?
解答: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归属没有争议,能够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判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问: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归属?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关于离婚诉讼房产分割,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问: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对房屋按份共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解答: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