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XX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 18859167332xxx
被申请人:XX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XX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 18859167332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XX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xxxx小学读书。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附: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二)的规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综上所述(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在对离婚进行起诉的时候,如果对离婚财产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先及时的申请财产冻结,然后由法院来对案件进行审理分配,而在申请书中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事项和这么做的理由,然后法院才会依法办理这个申请。